纏鬥22小時 陳水扁收押
纏鬥22小時 陳水扁
收押![]()
涉及國務機要費、洗錢等多件弊案的前總統陳水扁聲押案,歷經特偵組傳訊、刑求抗辯、赴醫急診、復開聲押庭的廿二小時馬拉松式庭訊,合議庭認為陳水扁涉嫌侵佔和詐領國務費九千多萬元、龍潭購地弊案收賄四億二千多萬元,相關款項匯款海外洗錢,涉犯貪汙重罪,又有勾串共犯和變造證據之虞,十二日早上七點零六分,一致同意裁准羈押禁見。
執行陳水扁羈押的特偵組,考量他肩膀和手臂受傷,離開法庭解送看守所時,特別寬待他不用上手銬,這也是陳水扁到案唯一獲得的「禮遇」。
合議庭認為扁雖否認犯行,但根據扣案相關公文、陳鎮慧處查扣的隨身碟等相關資料、簽稿、匯款指示單、帳戶交易明細表、龍潭土地先行提供使用及買賣協議書、銀行轉帳傳票和匯款憑條等書證,認定陳水扁犯罪。
合議庭認為,陳水扁在國務費案中,涉犯最輕判刑十年的侵佔公有財物罪、最輕判刑七年以上的職務詐欺貪瀆罪;龍潭購地弊案涉犯最輕判刑七年以上的職務收賄罪,還有洗錢罪,不但犯罪嫌疑重大,都是最輕本刑五年以上的重罪。且國務費案部分,還涉變造證據、海外洗錢匯款部分,則有勾串共犯之虞,檢方聲押有理由。
特偵組是在十一日上午九時卅分傳訊陳水扁,據瞭解,負責偵訊的檢察官林嚞慧、李海龍認為,陳水扁在龍潭購地弊案涉收賄罪,在國務機要費案,則與妻子吳淑珍及林德訓、馬永成等涉共同侵佔國務費九千多萬元。
同時還以他人消費付款發票詐領國務費,甚至用太平洋SOGO及新光三越百貨禮券詐領一千一百九十五萬元,並挪用作為秘密外交使用,相關犯行,都符合最輕本刑五年以上的重罪。
由於陳水扁在馬英九特別費無罪見解出爐後,曾命陳鎮慧、林德訓製作假帳目,意圖倣傚馬英九的「大水庫觀念」證明無罪,明顯有湮滅證據及勾串共犯、證人的事實,特偵組八位檢察官,除一人開會不在,餘七人討論後,無異議同意將陳水扁聲請羈押,當庭加以逮捕。
十一日下午四時四十分,扁移送北院聲押,合議庭晚間八時開庭,陳水扁先發制人,以法警打人的程式問題,干擾庭訊進行,中間歷經送醫診治,再押回法院恢復開庭,最後作成准押禁見,前後雖歷經十一個小時,聲押庭實際只開了五小時。過程中,考量陳水扁卸任元首的特殊身份,審判長徵詢檢察官意見,同意將十八頁的聲請羈押釋明書,交由陳水扁及兩位辯護律師,由扁針對所涉犯罪事證及有無羈押必要性進行答辯。
據瞭解,五個小時的庭訊中,陳水扁在先前抗辯遭刑求就醫破功後,一改偵查中選擇性緘默,改為積極以「無罪答辯」辯解,力主自己並未犯罪,否認檢察官指控的犯罪事實。陳水扁這一答辯,直到凌晨二時五十分結束,休庭十分鐘後,由檢辯過手。據瞭解,雙方攻防激烈,說到審判長不時提醒檢辯,再繼續無止境說下去,庭訊開不完了。
昨日上午五時卅分,聲押庭結束,合議庭退庭評議後,據瞭解,一致通過准予羈押禁見陳水扁。並在七時六分的歷史一刻,宣示准押的裁定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