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迫保育龜冬眠 船長判刑8月
強迫保育龜冬眠 船長判刑8月
騷擾動物判刑 全國首例
〔記者鮑建信、蘇福男/高雄報導〕迫使動物冬眠被判刑,全國首例!
前年9月,永昇發126號船長蔡宗明將300多隻食蛇龜等保育類動物,放入塑膠盒後,覆蓋夾雜冷凍魚餌的冰塊,迫使進入冬眠,報關出海時被查獲,高雄地院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判處徒刑8月,減刑後為4個月,得易科罰金。
至昨天深夜,記者尚未聯絡到蔡宗明,無法得知他對判決的看法。不過法界人士指出,迫使動物冬眠構成騷擾罪判刑,可能是全國首例;野保法所指的騷擾,是以藥品、器物或其他方法,干擾野生動物之行為,蔡欲讓龜類冬眠,除運送方便,也有預防其中途死亡作用,這算不算是「其他干擾行為」,有待上級法院認定。
判決書指出,被告蔡宗明(42歲,有違反漁業法前科)涉嫌與綽號「阿勇」的男子共謀,由對方將保育類野生動物食蛇龜311隻、柴棺龜3隻與甲魚混合放入網袋,再放在四方形塑膠盒,使龜類個體間相互堆疊,運到漁船上後,再蓋上冰塊, 欲使其進入冬眠狀態,自新竹南寮漁港安檢所報關出海時,被查獲。
方便運送 卻違反野保法
合議庭法官調查,依據農委會公函指出,龜鱉類動物於一般情況下,其正常姿勢應為腹板在下、背板在上,相互堆疊易受到干擾、傷害、甚至死亡;強迫冬眠雖便於運送,已違反其自然生存狀態,認定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