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街道還給人民」 集遊法改「報備制」
「把街道還給人民」 集遊法改「報備制」![]()
行政院會今天通過「集會遊行法修正草案」,把集會遊行由原來的「申請許可制」改為「報備制」,未來民眾只要事先向主管機關提出報備書,就可以集會遊行。行政院指出,集遊法修正後,我國將成為對集會遊行管制最寬鬆的國家。(張德厚報導)
集遊法施行20多年來一直維持許可制,雖然民眾申請集會遊行鮮少不合準,但許可制仍被外界視為不民主的象徵,反對聲浪不斷,行政院會4日通過集遊法修正草案,將原來的許可制改為報備制。內政部次長簡太郎:『室外集會、遊行5日前,由負責人向主管機關提出報備書;如有不可預見之重大緊急事故,且非即刻舉行,無法達到目的者,不受此限。』
本次集遊法修正並刪除了集會遊行不得主張共產主義或分裂國土之規定,也沒有限制特定場所不得集會遊行,但是為維護國家重要機關的安全,內政部將對國家重要機關訂出集會遊行的安全距離,而集會遊行進行時,主管機關得劃設管制線,管制集會遊行的範圍。簡太郎指出,集遊法修正後,警察解散集會遊行的權力已大幅被限縮。簡太郎:『除非他是使用暴力、違反安全距離及壅塞交通之情形下,警察始得行使命令解散權。且行使應符合比例原則,於警告、制止無效時,始得命令解散。』
簡太郎強調,集遊法由許可制改為報備制,實現了馬總統「把街道還給人民」政見,也讓我國成為對集會遊行管制最寬鬆的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