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水扁:李慶安涉詐領公款重罪也未羈押

陳水扁:李慶安涉詐領公款重罪也未羈押

A Bien, don't mention others, you are so tricky, you shall put in jail then all the people will get the peaceful life!

You are the crimer, all the people knew it!

中央社 更新日期:2008/12/29 23:04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29日電)台北地院今天召開前總統陳水扁羈押庭,陳水扁指出,如果涉犯5年以上重罪,就一定被羈押,國民黨立委李慶安涉嫌詐領台北市議員及立委公費,檢方偵辦至今也未將她羈押。

陳水扁指出,李慶安14年前擁有美國籍,並沒有放棄,現在被查出來她有向美國繳稅,涉嫌詐領市議員及立委的公費待遇,同樣觸犯5年以上重罪,可是地檢署將近1年來,只有問她一次,並未羈押她。

他表示,審判長在審理總統馬英九特別費案時,檢察官以詐領財物起訴,後來追加起訴侵佔特別費部分,這也是無期徒刑,但沒有聽說法官要羈押,可見檢察官說重罪羈押,有商榷餘地。

對於國務費案部分,陳水扁指出,國務費的名稱不是民國90年以後才有的,自52年至今都是一樣,檢察官搞錯時間點。總統過去有包括奉天專案等國安密帳,1年有新台幣1億元,是總統的私房錢,不必經過立法院預算審核。

陳水扁說,前總統李登輝時代就用奉天專案在支付C案,金額非常龐大,後來發生劉冠軍案,他在91年把將近40億元的國安密帳全繳庫,但C案的秘密外交還是要支付,後來國安局幫忙一年,他仍須負責C案的機密外交工作,任內共支付3500萬元,其中有用國務費挹注。

陳水扁指出,他的國務費公私混用還有爭議,但馬總統市長特別費公私混用,而李登輝不管是單據核銷或領據列報部分混用情況也非常普遍,他相信李登輝也無犯意。

另外,陳水扁也舉出許多例證,強調自己沒有干預二次金改及龍潭土地開發案,也沒有逃亡之虞。

陳水扁表示,前中信金控副董事長辜仲諒逃亡2年,有逃亡事實,回到台灣以後沒有被羈押,檢察官說他有逃亡之虞就要羈押,不知道標準何在。97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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