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廣告不實 亞太電信遭公平會罰65萬
涉及廣告不實 亞太電信遭公平會罰65萬
亞太電信因為在刊登國際電話費率廣告時,將被比較對象的資費促銷欄位上,註記為無,而且沒有揭露話費計算基準和依據,使人高估被比較對象的國際電話通話費,今天被公平會認為涉及廣告不實,處新台幣65萬元罰鍰。如果被處分人不服,可以提出訴願。(陳鳳如報導)
公平會指出,國際電信通話費用是影響消費者交易決定的重要因素,業者在刊登比較廣告時應該充分揭露話費計算基準和依據,不過,亞太電信在報紙和雜誌刊載各家國際電話費率比較,在被比較對象的「資費促銷」欄位上註記為「無」,和事實不符,也沒有揭露話費計算基準和依據,公平會認為這樣的行為違反公平法第24條規定。公平會發言人吳秀明說,「實際上被比較的對象,他是仍然有促銷的,這種情況之下,造成一種不公平比較的效果。」
此外,亞太電信去年六月在報紙和雜誌刊登國際電信服務的促銷活動廣告中,宣稱抽獎活動的獎項品牌,是全台灣藥局銷售第一名的品牌,公平會調查後也認為,這樣的宣稱缺乏客觀數據,違反了公平法第21條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