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費案/送錢到官邸 陳鎮慧:怎敢叫夫人簽收

國務費案/送錢到官邸 陳鎮慧:怎敢叫夫人簽收

NOWnews 更新日期:2009/05/06 17:29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北地院審理前總統陳水扁國務機要費案,6日四度傳喚前總統府副秘書長馬永成、前總統辦公室主任林德訓及前總統府出納陳鎮慧對質。陳鎮慧表示,吳淑珍叫她去拿,她就去拿,錢送到官邸時,也不會要夫人簽收,要叫夫人簽,「我怎敢」,初到總統府時,前三年的機密費結餘約有3300萬元,都是應夫人的要求把錢送到官邸

5日陳鎮慧三度與馬永成林德訓對質,律師李勝琛問,2002年有一筆50萬元的機密費「奉示轉到基金會」,是由何人指示、匯到什麼基金會?陳鎮慧答稱,馬永成叫她把錢轉到福爾摩沙基金會,當時的基金會董事長正是前總統夫人吳淑珍,馬永成告訴她錢只是預借、轉支,但後來錢一直沒歸墊。

李勝琛拿出民國93、94年間,陳鎮慧幫扁家捐款給雲門舞集及繳交陳水扁的保費,認為當中都有扁家出錢,質疑陳鎮慧記帳不實。陳鎮慧表示,當初她是受指示要捐款給雲門舞集新台幣60萬元,但是陳水扁帳戶中只剩下54萬6886元,因此她只好以國務費補不足的5萬3114元。

6日李勝琛繼續詰問陳鎮慧,送錢進官有無向夫人要求簽收,陳鎮慧比喻說,夫人也曾把幾千萬元或幾億元的錢拿給她,夫人也沒有要她簽名,強調她應夫人的要求把剩餘的機密費送到官邸時,她怎敢要求夫人簽收。她說,國務機要費有分機密與非機密費,有關的機密費,馬永成主任曾告訴她這錢是總統的錢至於非機密費,她認為只要與總統有關的支出,就會向會計處申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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