幹!什麼!誰敢對裁判大人不敬!



 

4/17熊獅戰就因為一個好壞球的判決,洪總與陳金鋒被主審驅逐出場也罷,還衍生出陳金鋒的「粗口疑雲」,事後因為沒有找「里博士」來鑑定畫面中陳金鋒的嘴型,「剪茶官」也沒有在賽後立即約談其他三位壘審等以防「串供」,最後聯盟以非常優雅的詞彙,認定陳金鋒是「不得體抗議」來結案。

有人撰文提出質疑說:「不得體抗議」與「口出穢言」都是一樣可以判出場嗎?那當然呀!棒球規則9.02A)就說的很清楚了:裁判員基於判斷所作之宣判為最後之裁決,如對於好球或壞球:界外球或界內球;出局或安全上壘之裁定,經理、教練、球員或候補球員均不得提出異議。【原註】經理、教練、球員,不許因裁判員對壞球、好球的判定提出異議而離開選手席,壘指導區,守備位置或壘,假如為提出異議而走向本壘時,裁判員得先發出警告,如仍不理會警告而靠近本壘時,應令其退出比賽。

所以按照9.02A)的規定,4/17當天主審有權驅逐任何或更多離開選手席的教練或球員等,跟「得不得體」與「幹不幹」一點關係都沒有!

只是長久以來,聯盟(裁判)面對爭議在運用及解釋棒球規則時,往往畫蛇添足、越描越黑,所以經常被人抓到小辮子或語病。如果我是聯盟(裁判),不管當下、賽後或隔天,我唯一對外要說明的就是9.02A)!其餘的都是廢話!

這件事情有另外一個小插曲也很妙,因那顆關鍵球「得利」的劉芙豪,居然也跟媒體說:「回去看重播後,我承認這球是好球,台灣的棒球人有時真是「老實的太超過」!如果在國外,接下來劉小破會有一段時間,所謂邊邊角角的球,不管他打不打都會被判好球,直到他受不了,然後大喊:「幹---什麼!怎麼會這樣!」

不過也不只小破啦,牛隊的徐總也公開說那球明顯是誤判,唉!如果連裁判最不容挑戰的「好壞球判決」,大家都可以公然的挑戰,我想至少是部份的裁判吧?真的要好好的加油,特別是納入運動彩券之後

最後,避免裁判運用規則中的「天條」9.01C):每一位裁判員對於本規則沒有明確規定之事項有權以自己之裁量自行裁定之權很屌、很威的天條吧?讓我們一起高喊:

幹!什麼!誰敢對裁判大人不敬!

 

 

 

Comments are clos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