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警洩漏個資給討債集團 桃園地院判刑8月

員警洩漏個資給討債集團 桃園地院判刑8月

中廣 更新日期:2010/01/13 09:05

桃園縣警察局前青溪派出所王姓員警,涉嫌洩漏被害人個人資料,給討債集團份子,地方法院合議庭審理終結,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收賄部分,法官則認為沒有對價關係,判處無罪。(李明朝報導)

 桃園地方法院發言人徐培元庭長指出,桃園縣警局前青溪派出所王姓員警,涉嫌洩漏被害人個人等資料,交給討債集團討債,法院合議庭認為被告本身是公務員,洩漏關於中華民國國防以外應秘密消息,處以有期徒刑八月,如對判決不服,依法可以提起上訴。

徐培元庭長指出,至於同案的藍姓被告共同以加害生命、身體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處有期徒刑八月,同案另一名被告魏姓男子應執行有期徒刑三年十月。

 徐培元庭長表示,另外王姓員警收賄部分,藍姓被告等人行賄部分,法官認為沒有對價關係,判處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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