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偷性侵獨居女子 重判10年6個月
小偷性侵獨居女子 重判10年6個月
一名小偷眼見住家附近的獨居女子有機可趁,趁夜侵入這名女子的租屋處,偷走桌上的九百元現金,同時將被害女子性侵害,案發之後,小偷被警方循線逮捕。雖然在法院審理,被告供稱性關係是在這名女子沒有違反意願的情況下發生,不過,法官認為,被害人當時只想脫困出此下策,因此,依竊盜、強制性交等罪名,重判竊賊十年六個月的有期徒刑。(杜大澂報導)
被告林姓男子,有多項竊盜前科,由於發現台北市八德路四段住家附近的巷內,有獨居女子住在公寓五樓,因此,動了歹念,去年十月底,徒手攀爬入侵,撬開鐵窗之後入侵,將桌上的900元現金偷走,接著在尋找屋內財物的時候,發現被害女子裸睡,一時性起,控制女子的行動,雖然被害人苦苦哀求,還是遭到性侵害得逞,歹徒事後還要求被害女子清洗下體之後,企圖湮滅證據。
警方是接獲報案之後,將林姓慣竊逮捕到案。雖然嫌犯供稱,被害人在當時還詢問他如何闖進屋內的等等,發生性關係,也並沒有違反女子的意願,並不觸犯強制性交罪。
不過,法院審理之後,法官認為,被害人在驚恐情況之下,只想順利脫困,同時記下線索,才會詢問慣竊相關細節,不能認定沒有違反意願,因此,依加重竊盜、強制性交等罪,重判林姓男子十年六個月的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