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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警洩漏個資給討債集團 桃園地院判刑8月

星期三, 1月 13th, 2010

員警洩漏個資給討債集團 桃園地院判刑8月

中廣 更新日期:2010/01/13 09:05

桃園縣警察局前青溪派出所王姓員警,涉嫌洩漏被害人個人資料,給討債集團份子,地方法院合議庭審理終結,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收賄部分,法官則認為沒有對價關係,判處無罪。(李明朝報導)

 桃園地方法院發言人徐培元庭長指出,桃園縣警局前青溪派出所王姓員警,涉嫌洩漏被害人個人等資料,交給討債集團討債,法院合議庭認為被告本身是公務員,洩漏關於中華民國國防以外應秘密消息,處以有期徒刑八月,如對判決不服,依法可以提起上訴。

徐培元庭長指出,至於同案的藍姓被告共同以加害生命、身體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處有期徒刑八月,同案另一名被告魏姓男子應執行有期徒刑三年十月。

 徐培元庭長表示,另外王姓員警收賄部分,藍姓被告等人行賄部分,法官認為沒有對價關係,判處無罪。

小偷性侵獨居女子 重判10年6個月

星期三, 1月 13th, 2010

小偷性侵獨居女子 重判10年6個月

中廣 更新日期:2010/01/12 10:05

一名小偷眼見住家附近的獨居女子有機可趁,趁夜侵入這名女子的租屋處,偷走桌上的九百元現金,同時將被害女子性侵害,案發之後,小偷被警方循線逮捕。雖然在法院審理,被告供稱性關係是在這名女子沒有違反意願的情況下發生,不過,法官認為,被害人當時只想脫困出此下策,因此,依竊盜、強制性交等罪名,重判竊賊十年六個月的有期徒刑。(杜大澂報導)

被告林姓男子,有多項竊盜前科,由於發現台北市八德路四段住家附近的巷內,有獨居女子住在公寓五樓,因此,動了歹念,去年十月底,徒手攀爬入侵,撬開鐵窗之後入侵,將桌上的900元現金偷走,接著在尋找屋內財物的時候,發現被害女子裸睡,一時性起,控制女子的行動,雖然被害人苦苦哀求,還是遭到性侵害得逞,歹徒事後還要求被害女子清洗下體之後,企圖湮滅證據。

警方是接獲報案之後,將林姓慣竊逮捕到案。雖然嫌犯供稱,被害人在當時還詢問他如何闖進屋內的等等,發生性關係,也並沒有違反女子的意願,並不觸犯強制性交罪。

不過,法院審理之後,法官認為,被害人在驚恐情況之下,只想順利脫困,同時記下線索,才會詢問慣竊相關細節,不能認定沒有違反意願,因此,依加重竊盜、強制性交等罪,重判林姓男子十年六個月的有期徒刑。

光說不做也有罪! 蔡啟芳揚言衝北所遭判3個月

星期三, 1月 13th, 2010

光說不做也有罪! 蔡啟芳揚言衝北所遭判3個月

NOWnews 更新日期:2010/01/12 13:59 記者康仁俊/台北報導

前民進黨籍立委蔡啟芳日前因為力挺因案遭到羈押的前總統陳水扁,揚言要率眾衝進土城看守所「解救陳水扁」,儘管蔡啟芳並沒有付諸行動,不過卻被嘉義地方法院以「煽惑他人犯罪」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嘉義地院發言人張道周今(12)日說,蔡啟芳如果不服判決,可循法律途徑上訴。

前總統陳水扁因涉及多起案件遭羈押在台北土城看守所,蔡啟芳為了表達挺扁立場,在98年3月4日公開表示,「如果15天沒有把陳前總統放出來,將發動全台愛民主人士集合土城看守所,解救陳水扁」,並在3月18日發表,「臺灣愛好民主人士,4月4日衝破土城看守所」,4月2日在媒體刊登通告,指將「伺機而動,一舉攻下土城看守所,搶救陳水扁」。

據嘉義地方判決書指出,蔡啟芳的做法已經涉及公然煽惑他人犯罪、危害社會秩序,因此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1日

立院三讀 小吃店大賣場放音樂免刑責

星期三, 1月 13th, 2010

立院三讀 小吃店大賣場放音樂免刑責

中央社 更新日期:2010/01/12 14:39

(中央社記者徐瑞婷台北12日電)立法院今天三讀修正「著作權法」,業者在遊覽車、美容院、大賣場等公共營業場所播放廣播或電視節目等「二次播送」行為,將可免除刑事責任,改由民事救濟因應。

提案的國民黨立委丁守中上午受訪表示,社會常見業者在遊覽車、美容院、大賣場、餐廳、醫院、旅館等營業場所,透過加裝喇叭、音響、視訊設備等,將電視或廣播內容擴大播送,提供客人欣賞,屬於「二次播送」行為,未來只要取得授權,將不會侵犯著作權。

丁守中說,由於廣播、電視節目內容都大量利用他人著作,業者無法事先知道下首播放歌曲,無法事先分別取得演唱者、詞曲創作人、演奏者的授權,若按照現行法令,將面臨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臺幣75 萬元以下罰金。

他表示,業者在營業場所「二次播送」電視或廣播,多數當作背景音樂,且業者能從中獲取利益十分有限,還得隨時面臨被告的風險,他認為應以民事救濟保護著作權即可,不應動輒以刑事起訴,因此提案修法。

三讀修正的「著作權法」第37條規定,將原播送的著作再公開播送;以擴音器或其他器材,將原播送的聲音或影像向公眾傳達;著作經授權重製於廣告後,由廣告播送人就該廣告為公開播送或同步公開傳輸,向公眾傳達,將可免除刑事責任。

另外,目前有7家著作權仲介管理團體,各自收費及計費方式不一,業者想申請授權二次播送行為,或者電台、電視台想申請授權公開播送等,須分別向多個團體接洽授權,非常不方便。

為了簡化授權管道,立院同時三讀修正「著作權仲介團體條例」,更名為「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條例」,增訂2個以上集管團體訂定「共同使用報酬率」,並應由其中1個集管團體向業者收取。

丁守中表示,業者想在小吃店、大賣場等地二次播送電視或廣播,只要取得1個集管團體授權,訂定共同費率,就不用擔心其他集管團體也要求付授權金;且集管團體也需制定內規,把收費費率、收費依據、授權範圍等,都要上網公開。990112(中央社資料照片)

牙醫師公會將修訂章程 未繳20萬不能在宜開業

星期五, 1月 8th, 2010

牙醫師公會將修訂章程 未繳20萬不能在宜開業

自由 更新日期:2010/01/08 04:11

〔記者游明金/宜蘭報導〕宜蘭縣牙醫師公會將修訂章程,入會要繳20萬元會館基金,否則,不能成為會員,也就不能在宜蘭開業;消息傳出引起議論,外界痛批公然勒索,意圖影響新牙醫開業意願,犧牲縣民醫療權益;公會指出,會館基金原本就有管理辦法,新舊會員都要交,從辦法提到章程修訂,是希望讓規定更完備。

醫師法規定,醫師要在各縣市執業,均須加入各縣市公會成為會員;牙醫師要在宜蘭縣執業,必須加入縣牙醫師公會,目前加入公會只需繳入會費9600元及當季會費(每月1600元),理事會審查合格就可領到證書成為會員。

縣牙醫師公會理事會卻通過決議,修訂入會章程新增入會時要繳交「會館基金」,開業醫師要繳20萬元、服務醫師10萬元,否則不能成為會員,也就不能在宜蘭開業;理事會提案訂10日送交會員大會審議,通過即實施,新入會會員都受規範,但不溯及現有會員。

有人投訴,牙醫師公會肆無忌憚,根本是公然勒索,為的是影響新牙醫在宜蘭開業意願,為了自己利益佔山為王的流氓行為,怎會出現在受過高等教育的牙醫師身上?讓人擔心的是,若因此影響新牙醫開業意願,縣民醫療權益與品質將受到犧牲。

牙醫師公會總幹事陳茂憲說,公會為購置會館訂有「會館基金」管理辦法,94年起,不管新舊會員一視同仁,都要繳20萬元會館基金,已實施4、5年並不是新的規定;公會125名會員,多數都繳了,只有少部分人不願繳,公會只能道德勸說及催繳,並不會影響開業資格。

陳茂憲說,理事會將會館基金從管理辦法提升到入會章程,是為了慎重起見,希望這項規範更完備,並不是要限制新牙醫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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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水滴:這樣不算公然勒索嗎?

              監察院、公平會 還是哪個單位是不是該介入調查一下呀!

情侶性侵女同事 拍裸照恐嚇

星期五, 1月 8th, 2010

情侶性侵女同事 拍裸照恐嚇

自由 更新日期:2010/01/06 04:11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林姓女子向姊妹淘「蓓蓓」(化名)抱怨和男友吵架,沒想到蓓蓓只是勸林女考慮分手,林和男友復合後,反聯手用FM2迷昏蓓蓓,載至賓館性虐4小時,錄下全程,還拿被害人身分證入鏡「驗明正身」,勒索50萬;檢方昨偵結起訴,具體求處15年重刑。

檢警調查,蓓蓓和林女都是一家保險公司業務員,原本無話不談,林女的27歲孫姓男友策畫報復,拿14顆FM2(俗稱強姦藥片)給林女,去年11月19日林女約蓓蓓喝咖啡,趁她如廁時將FM2摻進咖啡,蓓蓓頭昏腦脹地去見客戶,結束後,林女又拿1顆FM2稱是治頭痛的藥丸,蓓蓓吃了終於不支昏迷,在附近等待的孫嫌將蓓蓓背上車,將她載到汐止一家汽車旅館。

兩人將蓓蓓脫光光,以膠帶反綁手腳,孫嫌用手指、筆管性侵蓓蓓,林女拿照相手機在旁攝錄,蓓蓓轉醒後,兩人還要求她配合呻吟,並拿著蓓蓓證件放在她胸口一起入鏡,還勒索她10天內交出50萬元贖回,蓓蓓殺價至20萬,才將她戴至林口山區棄置。

城隍夫人審案? 猥褻犯下跪認罪!

星期五, 1月 8th, 2010

城隍夫人審案? 猥褻犯下跪認罪!

華視 更新日期:2010/01/07 16:46

舉頭三呎有神明,基隆有名張姓男子被控強制猥褻婦女,開庭時原本不認罪的嫌犯,突然對其中一名皮膚黝黑的女法官下跪,以為她就是懲奸除惡的城煌爺太太,還稱呼對方是城隍夫人,懇請城隍夫人能再給他一次自新的機會,態度180度轉變,讓現場所有人感到不可思議。

城隍爺名氣響叮噹,但是位在城隍廟側殿裡的城隍夫人,雖然低調但也是很出名,而且這一回成了女的包青天,在基隆有名強制猥褻嫌犯,就是看見女法官的樣貌長得有點像懲奸除惡的城隍爺太太,當下雙腿一軟,以為是城隍夫人前來審案,馬上下跪,希望城煌爺太太可以饒他一馬,其實原本城隍夫人和懲奸除惡根本無關,主要是祈求夫妻感情和睦,還有家裡大小事順順利利,不少信眾更是將城隍夫人的「三寸金蓮鞋」擺在床頭,據說家庭可以幸褔美滿。

負責審理案件的女法官被錯認成城隍夫人,連自己也嚇了一跳,但是既然嫌犯可以因為這樣的神明威嚇下俯首認罪,女法官也乾脆將錯就錯,當一回城隍夫人吧。

找錯法院 珍聲請撤銷定存扣押 遭駁回

星期五, 1月 8th, 2010

找錯法院 珍聲請撤銷定存扣押 遭駁回

中時 更新日期:2010/01/08 02:34 郭良傑/台北報導

中國時報【郭良傑/台北報導】

扁家財產被特偵組查扣,吳淑珍聲請撤銷彰銀定存扣押案,七日被最高法院駁回。最高法院認定,特偵組執行的是一審偵查作為,管轄法院應是台北地院,吳淑珍不服應向台北地院聲明異議。

扁案二審今天將進行審理程序,高院合議庭將提訊陳水扁、傳喚吳淑珍、馬永成、林德訓、陳鎮慧等五名被告,並傳蘇志誠、林文淵、陳心怡等七名證人到庭作證。

扁家財產去年十月廿三日被查扣後,吳淑珍即向台灣高等法院及最高法院聲請撤銷查扣。

去年十二月十八日,高等法院開庭時,吳淑珍說,她從小到大沒缺過錢,卻落得在法庭上算幾塊錢、向法官交代生活開銷,實在很難堪。

吳淑珍向法官陳報她每個月需花費卅五萬八千元,包括聘請看護、幫傭及採買、大樓管理費、婆婆生活費、醫療藥品、交通費、紅白帖及零用金等。合議庭要求她提出單據證明,吳淑珍當時即大發牢騷。

高院合議庭聽完吳淑珍的陳述及特偵組檢察官說明查扣理由後,尚未做出裁定。

吳淑珍針對她名下存在彰化銀行民生分行的八百萬元定存,向最高法院聲請撤銷扣押處分,最高法院認為聲請程序不對,昨天駁回這項聲請。

最高法院認為,特偵組查扣扁家財產,應屬於一審偵查作為,吳淑珍若不服,應向該管法院即台北地院聲明異議,若是屬於二審審理中的訴訟標的,則應向高等法院聲明異議。

罵同事「從根爛起」 教授被起訴

星期五, 1月 8th, 2010

罵同事「從根爛起」 教授被起訴

自由 更新日期:2010/01/08 04:11

〔記者林慶川/台北報導〕喧騰一時的師範大學歷史系「黑幫集團」事件又有新發展!事件主角之一的師大歷史系教授陳豐祥,不滿被同系教授盧建榮譬喻是黑幫成員,全案勝訴後,改在師大官方網站上痛批盧是「從根爛起的歷史學者」,台北地檢署日前依公然侮辱罪將陳起訴。

誹謗官司勝訴後 貼文反被告

陳豐祥昨天接受本報記者訪問時表示,盧建榮先前誹謗他,還把誹謗他的資料,拿到課堂上去與學生討論,當時鬧到沸沸揚揚,判決結果一事,若沒有對外澄清,外界不知道官司已經結束,因此才把判決書上網,並寫了幾句話。

陳豐祥指出,先前2次都不起訴,但這次卻被起訴,「真是莫名其妙」,當時法官要求盧必須在4家報紙上登廣告道歉,但他只登了2個,根本未履行判決內容,「我還沒告他,他反而告我,真是沒天理」。

記者昨天無法聯絡上盧教授,無法得知他對陳被起訴的看法。

全案起於91年間,知名的師大歷史系教授王仲孚原欲延退,但系教評會對王做出不予延退及不予在該校兼任的決定,盧對此相當不滿,91年12月18日向該系部分教職員寄送自己撰寫的「盧建榮致史學界公開書」。

盧在此公開書中,指師大歷史系有所謂的「黑幫六人組」,黑幫成員諸如陳豐祥等人,「幹盡傷天害理之事」、「黑幫幹盡壞事」,盧因此被控涉誹謗,95年9月29日被高院判處拘役20天確定,民事部分也敗訴。

起訴書指出,陳雖勝訴,但仍心有不甘,97年7月24日撰寫「從根爛起的歷史學者無所遁形」一文刊登在師大官方網站上,痛批盧是「居心歹毒、惡行重大,實罪無可逭」、「這位良知已從根爛起的歷史學者」,被盧狀告公然侮辱,陳因此反吃上官司。

潑油燒死兒子 狠父遭求無期刑

星期五, 1月 8th, 2010

潑油燒死兒子 狠父遭求無期刑

中時 更新日期:2010/01/08 02:34 蕭博文/台北報導

中國時報【蕭博文/台北報導】

五十三歲王姓男子不滿同居人和親生兒子聲請家暴保護令,去年十月反鎖大門再朝兒子潑灑汽油,並點火引燃致死,王某直到法醫解剖遺體時,才俯首認罪。士林地檢署檢察官七日依殺人罪起訴王某,並以王手段凶殘、冷酷無情,求處無期徒刑。

去年九月間,王某酒後對十九歲的兒子施暴,並恐嚇殺害張女,母子不堪長期暴力相向,向法院聲請保護令,並控告王某傷害,但在法院核發保護令後,王埋下殺機。

去年十月三日凌晨,王到加油站買汽油,分裝在鐵罐內,返家和母子談判,過程中王嗆聲「讓你死!」,隨後朝兒子潑灑汽油、點火引燃,其子全身著火,衝入浴室沖洗,王還持鐵棍追打。

當時在陽台洗衣的張女看到兒子變成一團火球,嚇得大聲尖叫呼救,但王某事先已將大門反鎖,張女花了一段時間,才找到備分鑰匙開門,與兒子合力將王某推出門外,隨即透過社區對講機向警衛求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