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張若霆多倫多23日專電)香港影星陳冠希今天在溫哥華(Vancouver)出庭作證時表示,為了保護不雅照風波中受害的女星,他情願拒絕作證。
陳冠希今天係為中國大陸審理涉嫌侵盜陳冠希電腦資料嫌犯史可雋一案,在溫哥華的法庭作證。
陳冠希在法庭上表示,他不會透露不雅照案受害女星的任何個人隱私資料。他說,這些女星已飽受傷害,因此他認為,凡與史可雋一案無關的資料,不宜透露。
陳冠希並詢問法官艾德爾(Elaine Adair),他是否有此項權利。艾德爾回答說,他必須回答任何與史可雋案有關的問題。
陳冠希又問,如果他拒絕回答會如何?法官表示,現在談這些還太早。
史可雋在中國面臨三項非法侵盜他人電腦資料的控罪,史可雋被控非法偷盜陳冠希電腦中的照片。
陳冠希與香港知名女星的床上不雅照片,去年1 月在網上出現後,立刻引起轟動,刊登這些照片的網站幾乎被擠爆。
中國公訴檢察官今天也詢問陳冠希有關這些照片的問題,陳冠希表示,當他知道那些個人及私密的照片出現在網路上後,極為震驚。
陳冠希今天穿著黑色西裝,打黑色領帶,褐色襯衫出庭。
他向法官表示,他從無意將他所拍的照片給任何其他人看。陳冠希表示,他是一個很重隱私的人,因此他與女星在床上拍的照片,從沒有給別人看的意思。
陳冠希表示,他在網上看到他所拍的不雅照片,檔名都與他電腦中的檔名相同,因此相信,電腦中的照片被人偷盜。香港警方也曾表示,網上流傳的陳冠希與女星不雅照,係非法自陳冠希的電腦中拷貝。
陳冠希表示,他曾將他家中的桌上型及筆記型電腦,送給香港一家電腦行修理。他相信,電腦行的人,一定偷盜了他電腦中的資料,侵犯他的隱私。
陳冠希表示,他從未將個人密碼告訴過任何人,2006年夏天,電腦送修前,他也將電腦中的影像全部清除,但卻不知道,僅將文件刪除丟進垃圾筒,但有辦法的人,還是能找回被刪除的文件。
陳冠希表示,2008年1月29日,他的友人告訴他,他與女星的床上不雅照出現在網路上。他聽後極為震驚,為了求證,他自己也上網去看這些照片。
陳冠希在法庭中表示,偷盜照片的人,一天發出一批照片,而不是一次全發完,顯然有周密的計畫。
不雅照風波發生後,陳冠希曾公開道歉,並宣布退出影劇圈。他現在已回到他的出生地--加拿大英屬哥倫比亞省(British Columbia)的溫哥華市居住。
陳冠希今天出庭時,數十家中、英文傳媒記者及攝影師,都等在法院門口。980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