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chive for 3月 4th, 2009
仔仔搏命吊3小時 熱到血妝都花了
星期三, 3月 4th, 2009記者陳慧貞/台北報導
「仔仔」周渝民為「痞子英雄」搏命演出,為詮釋慘遭歹徒綑綁高吊,他被吊至距離地面3、4層樓高處,整個人懸掛在半空中足足3個多小時,結果一拍完落地,腰酸背痛還「鐵腿」,痛到無言!
吊鋼絲3小時 慘變鐵腿
由蔡岳勳執導的「痞子英雄」4月將於公視播出,仔仔因飾演「痞子」警察,出生入死、追逐歹徒火拚場面幾乎都讓「英雄」趙又廷包辦,其中有一場他和趙又廷查案卻反被歹徒綑綁吊起;為拍攝這場面,劇組選在一處鐵皮倉庫,出動6大漢拉鋼絲,仔仔和趙又廷被吊起,僅腰部綁鋼絲,雙腿下毫無支撐點,只能靠背力、腰力撐全身。
倉庫太熱 化妝師忙補妝
拍攝這場戲時,時值盛夏,倉庫內高溫酷熱,仔仔被吊在半空中,臉上還有戲裡與歹徒打鬥過程受傷的血漿,高溫下,連血妝也糊了滿臉,化妝師還上高台幫仔仔重新補妝。
仔仔不是第一次吊鋼絲,拍「戰神」時也曾在10樓高處跳下,同樣是蔡岳勳執導的戲,每次拍蔡導的戲都令他難忘,導演拍片「拚命三郎」的精神也讓他印象深刻!
翁家明和俞小凡 粉飾婚姻、不敢離婚?!
星期三, 3月 4th, 2009翁家明和俞小凡,佳偶成了當年話?愛情長跑20年,曾經海誓山盟的承諾,隨著小凡的復出,即使感情漸漸降溫,也不敢有人提離婚?如今翁家明背叛老婆、劈腿2女,這段婚姻,無疑出現了不得不面對的危機。
翁家明演藝路下滑 桃花運上漲
翁家明和俞小凡因20年前合作戲劇《望夫崖》相戀,8年前產下愛的結晶後,終於修成正果。原本隱退演藝圈、在家相夫孝子的小凡,3年前生下女兒後再度復出,代表作《媳婦的眼淚》成績亮眼,從此邀約不斷;而翁家明的戲約卻斷斷續續。
根據《壹週刊》報導,今年1月曾有戲組欲邀兩人拍攝,但翁家明卻以「夫妻合作很尷尬、我要帶小孩」為由推辭,如今卻被目擊偷腥畫面,且陪伴外遇對象的時間,遠比陪孩子多。
問題早就存在、誰都不敢提離婚?
翁家明當年承諾「一輩子細心照顧小凡、不讓她吃苦受罪」;今日卻同時偷腥2女。雖然消息尚未獲本人證實,但根據週刊爆料,翁家明與妻子早已出現婚姻問題,他曾表示:「問題一直存在,只是爆發的時間早晚罷了。」
然而他們始終不敢有人開口提「離婚」,是因為夫妻協議:只要誰先開口要求;那小孩就歸另一人所有。於是他們誰也不敢提,翁家明曾說:「所以我門的感情越來越好。」如今看來,只是粉飾太平的藉口。
拋下老婆 陪「家人」旅遊?
據傳,翁家明與其中一位外遇對象:蘇姓空姐,兩人正在峇里島(BALI)渡假;當週刊記者追問俞小凡時,她先表示丈夫在台北;隨後又改口說自己知道他的行蹤,前後矛盾不一。
翁家明接獲週刊記者的致電,他聲稱自己正帶著「家人」參加「員工旅遊」,並出現一名自稱「翁姊姊」的女人與記者對話、澄清。翁家明解釋:「蘇姓空姐只認識不到2個月,是朋友的朋友;而自己也沒有去汽車旅館,是因為把車借給朋友了。」
現在用黑莓機
星期三, 3月 4th, 2009常常收發mail的我
這款手機還不錯用
沒有性快感 女子婚後3年要求離婚
星期三, 3月 4th, 2009沒有性快感 女子婚後3年要求離婚![]()
什麼是性快感呢?性快感是一種個人獨特的感受,把夫妻性生活過程中的任何表現說成是快感的表現都未嘗不可,可是若要說這種「快感」已達到了性滿足,已經是美好成功的性生活,或者說性生活就是要達到這種快感,未免有些失之偏頗。
方姓女子在結婚後的第3年向丈夫提出了離婚,分手的理由竟然是,我從來沒有真正地激動過,沒有那種如癡如醉的甜蜜感覺。丈夫如墜霧裏雲裏,他實在弄不懂,在性生活過程中妻子的面紅耳赤和輕微的呻吟,難道不說明她獲得了愉悅嗎?
方女承認自己在性生活中盡量想滿足丈夫,於是偽裝快感,在丈夫的激動和滿足當中自己也有一定的愉悅,可是,每次性生活之後她都很平靜,甚至沒有什麼回味,而且潛意識裏希望這種事最好不要再發生。
方女的案例,也許是現代離婚現象中比較特殊的個案,但它使我們可以更清晰地正視複雜的性心理狀況。方女的「性快感」並不真實,真實的快感已被報答、安慰、體貼、義務等意念所淹沒。
性快感的指標很複雜、很內在。這是一個人內心的感受,並且要靠自己在事後,在長期的檢驗中去承認去認可的。性快感可以說有兩種,一種是甜蜜的、身心完全融合在一起的持久的快感;一種是外在的、短暫的,僅限於生理或器官感受的快感。
這兩種快感有一個重要的區別,那就是在達到性高潮的前前後後的感受。性交前或達到性高潮之前,你是嚮往的、迫切的、充滿熱情的、心甘情願的,還是冷淡的、無奈的、含有雜念或其他意圖的。在性交或達到性高潮之後,你是滿足的、舒暢的、回味的,精神上沒有負擔而感到輕鬆愉快的;還是悔恨的、淡漠的、厭煩的,精神上更加空虛或壓抑的。
皮膚和肉體受到外界刺激而產生的單純的肉體感覺,比如疼、酸、麻、癢……都會在心理上有一定反映。當然,如果硬要把性刺激引起的感覺單純地抽像出來,完全排除心理層面的反映和折射,那麼也可以,但能用一個「快感」來概括嗎?
扁案開庭/想起身? 珍動作嚇死人 3/17與陳鎮慧對質
星期三, 3月 4th, 2009扁案開庭/想起身? 珍
動作嚇死人 3/17與陳鎮慧
對質
前第一夫人吳淑珍3日再度出庭,由於檢辯雙方均快速就證據能力表達意見,庭訊僅短短一個小時就結束,期間吳淑珍的小動作很多,一度撐起身體像要站起來,把庭內眾人都嚇了一大跳。審判長蔡守訓也決定,3月17日吳淑珍要和陳鎮慧進行對質。
3日合議庭主要是請檢辯雙方就吳淑珍被控國務費、龍潭、南港等三案中的證人證詞、書面證據資料等的證據能力,表達意見。吳淑珍委任律師林志忠、陳國華均以具狀方式表述,檢辯雙方對程式的爭執不大,庭訊十分順利。
審判長蔡守訓一看到吳淑珍,就對她說「妳今天精神不錯喔!」吳淑珍還跟法官抬槓,「對啦對啦,因為我今天有打針啦!」不過吳淑珍的好精神似乎沒有維持太久,庭訊中途,只看到她晃啊晃的,好像要昏倒了,原來是午睡時間到了。
吳淑珍想睡覺不打緊,不過庭訊時她的一個動作把所有人都嚇了一大跳,原來是她竟一度撐起身體,像要站起來一樣!短短一個小時的庭訊,吳淑珍動作真多,還跟法官抬槓,讓蔡守訓又氣又好笑。
當法官蔡守訊問吳淑珍,「聽說妳要搬到高雄?」吳淑珍竟然回答,「沒那麼快啦,要先找到護理人員,不然我死了,你們要找誰問?」至於談到陳水扁,吳淑珍可是精神來了,不但要求在3月17日要跟陳鎮慧對質,還嫌開庭時間不夠多,還問法官蔡守訓說「3月20日我有空,為什麼不開庭呢?」沒想到蔡守訓回答,「妳有空,律師不一定有空。」引來現場一陣哄堂大笑。
經取得檢辯雙方同意後,蔡守訓取消原訂 5日下午的庭期,12日下午的庭期進行最後一次準備程式,提供律師進行洗錢案的證據能力表達意見,並分別定下3 月17、19、31日,4月2、7、9日等 6次庭期;扁案中吳淑珍的部分將自17日起進入實質審理,17日先與陳鎮慧對質,再依續與前總統府辦公室主任林德訓、前總統府副秘書長馬永成、前總統府會計人員邱瓊賢、藍梅玲、梁恩賜、前總統府會計長馮瑞麟對質,釐清國務費案。
接下來,吳淑珍將再與前中信金副董事長辜仲諒對質,釐清國務費與龍潭案;再與前行政院副院長葉菊蘭、前行政院長張俊雄對質,釐清國務費案。之後的庭期,吳淑珍將與台泥董事長辜成允、前科管局局長李界木對質,釐清龍潭案;再與扁家友人蔡銘哲、前力麒建設董事長郭銓慶、蔡銘哲胞弟蔡銘傑、前內政部長余政憲對質,釐清南港案。
情侶陳屍屋內 疑男子刺殺女友再自殺
星期三, 3月 4th, 2009情侶陳屍屋內 疑男子刺殺女友再自殺![]()
高雄市3日晚間發生一起死亡命案,一對年輕男女被發現倒臥在屋內,已經死亡多日。警方初步判定,死亡的劉姓男子可能是和女友吵架後,用水果刀刺殺女友再自殺,家屬聞訊趕到現場時悲痛不已。
這對情侶被發現時是陳屍在大樓住家內,女子身上有明顯外傷,頸部背部也有刀傷,男子的致命傷則是在心臟。警方初步瞭解,懷疑可能是兩人爭吵後,男子用水果刀刺殺女友後再自殺。
據瞭解,雙方已論及婚嫁,為什麼會發生這樣的悲劇,警方將深入追查。(新聞來源:東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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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院裁定:陳水扁自3月26日起延押2個月
星期三, 3月 4th, 2009北院裁定:陳水扁
自3月26日起延押2個月![]()
台北地方法院3日裁定,前總統陳水扁因犯刑重大、干預訴訟進行,且仍有湮滅、變造證據、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因此自3月26日起延押2個月。
地院裁定書指出,陳水扁從2008年12月12日遭檢方起訴,移審北院,陳水扁涉犯的是貪污、洗錢等罪,罪刑重大,地院認為,陳水扁在審理期間為求自保,企圖干擾、延滯訴訟進行,掩飾犯罪情事明確,若沒有羇押,將影響未來審判進行。
裁定書還說,陳水扁具有卸任總統的影響力,有可能會湮滅、變造證據、勾串共犯或證人,顯然無法以具保或限制住居方式來取代羈押,因此延押2個月至5月25日,但他仍然可以接見、通信以保障陳水扁的人權。
台北地院2月26日重開陳水扁羈押庭,加上,陳水扁不滿北院駁回他的羈押聲請裁定,向台灣高等法院提起抗告成功,台北地院發言人黃俊明表示,審判長蔡守訓合議庭將2月26日羈押庭及高院的裁定,一併評議後裁定,延押陳水扁2個月。
扁續押2個月 逃亡滅證串證之虞
星期三, 3月 4th, 2009扁
續押2個月 逃亡滅證串證之虞![]()
陳前總統的羈押庭才在上週四重新召開,不過蔡守訓審判長以公告裁定書的模式,認為陳水扁必須要延押,而且時間是從3月26日開始算起的2個月;而其中裁定羈押的理由,包陳水扁出書、接受外國媒體專訪,以及以絕食方式企圖影響庭訊。
和審判長蔡守訓見面前夕,陳水扁恐怕得接下這個讓他難過的消息,不但不能提前回家,蔡守訓裁定陳水扁,延押2個月,還是3月26日算起,裁定書以公告的模式,指出陳水扁必須被羈押的理由。
其中再度提到,被告及家人共同將犯罪不法所得,以洗錢方式轉匯至國外藏匿,總金額高達新台幣十餘億元,難謂被告無逃亡海外之動機,此外陳水扁在先前吳淑珍國務費案審理時,將卷證核定為絕對機密,也被法官認為有湮滅證據之虞。
而開庭前陳水扁的絕食抗議,也成了蔡守訓的羈押理由,裁定書寫明被告為卸任元首,影響力深,卻於本案羈押期間,出書甚至接受外國媒體採訪,甚至還在開庭前夕絕食,企圖達到撤銷羈押目的。
強調陳水扁就是打算湮滅、變造證據,並一再利用影響力阻礙司法程式,若到如此都不予羈押,難以進行司法追訴。
黃芳彥涉扁洗錢案改列被告傳喚不到即通緝
星期三, 3月 4th, 2009黃芳彥
涉扁
洗錢案改列被告傳喚不到即通緝![]()
特偵組偵辦前總統陳水扁家洗錢案,檢察官認為前新光醫院副院長黃芳彥疑協助扁家洗錢,今天將他改列被告,傳喚不到將會發佈通緝。
偵辦陳水扁洗錢案傳喚前黃芳彥,但他仍滯留美國而未到案,檢方總共傳喚他三次到案,兩次都沒有回國接受調查。特偵組早在去年十二月十六號搜索黃芳彥住所、新光醫院辦公室、查扣銀行保險箱等,查扣新台幣1000多萬元現金。檢方搜索他住所後,原想同時傳喚他到特偵組應訊,經查詢他的入出境資料,才知道他早在一個多月前也就是去年十一月三號即已出境,檢方查出他涉嫌幫陳水扁家洗錢,檢方多次傳喚仍是滯留美國未歸,檢方已將黃芳彥改列洗錢案的被告,依法發佈通緝。
辦案人員表示,黃芳彥在民國95年5月間,曾經匯款177萬美元到新加坡的帳戶,與扁家海外密帳的根據地新加坡有地緣上的關係,懷疑黃芳彥是扁家的海外人頭之一,但黃芳彥去年8月被傳作證時,澄清此筆資金是他自己的錢,與扁家無關。 特偵組去年11月間傳喚多位金控負責人後,發現黃芳彥曾介入企業匯款案,懷疑黃芳彥在扁案的角色,希望他返國說明。 辦案人員說,特偵組去年12月間首度發出傳票,要求黃芳彥於今年1月22號到案說明,但他並未到案,也未請假;特偵組隨後再度發出傳票,要求黃芳彥於2月13號上午到案,不過,黃芳彥仍未出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