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法修正初審/耗電過大公共場所 強制開罰
星期四, 3月 26th, 2009能源法修正初審/耗電過大公共場所 強制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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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實施 最重可罰10萬
〔記者陳曉宜、曾慧雯、楊雅民/台北報導〕未來超市、百貨等大型賣場、醫院、公家機關等公共場所,若能源耗用效率不章,如冷氣溫度過低、冷氣外洩或照明耗能過大,將強制開罰,並可能自今年就開始實施。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昨初審通過「能源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對大型賣場、公共場所等能源使用大戶之照明、空調、動力、冷凍冷藏或其他能源設備用量過大時,將強制處罰二至十萬元罰鍰,還可連續加倍處罰。
草案規範,大型能源用戶,必須依規範設置能源管理人員負責,且能源管理者必須取得合格證書資格。此外,未來家電等能源設備、器具與車輛必須清楚標示能源耗用量及效率,供消費者獲取相關資訊,未標示之產品不能進口及在國內銷售。
草案同時規定,大型投資計畫之工廠,例如石化廠、鋼鐵廠等,在審核設廠或擴建前,必須送交能源使用說明書審查,通過始可設立。
經濟部能源局表示,草案三讀通過後,將依業別逐一公告規範標準,在公告前會先進行市場調查、評估與召開公聽會,納入業者節能成本的因素進行規範,預計今年開始施行。
商家放任冷氣外洩也要罰
能源局長葉惠青表示,由於能源用戶的類型、能源耗用種類,以及可採行的節能方法均不同,因此執行標準無法一體適用。不過若屬於「一致性」的部分,例如商家未設置空氣簾、自動門,放任冷氣外洩,則可望納入處罰項目中。
統一超商表示,該公司從二○○六年成立「節能減碳小組」,至今已投入至少十二項以上的節電措施,例如每家門市日光燈燈管從八十六支縮減為五十支,導入自動點滅招牌燈等,一年估計已省下大約七百六十萬度電,大約二千萬元的電費。
賣場:已實施節能措施
全家也指出,門市已全面改用變頻冷氣和省電燈管,原本每家標準店使用的燈管有七十支,現在全縮減至五十支,估計拔掉燈管措施,一個月可省下二、三百萬元電費。
康是美藥妝連鎖店則表示,在每家門市的大門正上方都加裝空氣簾,以有效維持室內溫度,避免冷氣外洩。
量販店業者也強調,已積極落實節能措施,冷氣溫度控制在攝氏二十六度以上,離峰時段也會減少不必要的照明,冷凍冷藏設備等,都會配合法令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