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犒賞之名撥充國務費 馬永成:曾向扁報告
星期四, 4月 23rd, 20092009/04/23 22:33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蘇龍麒台北2009年4月23日電)前總統府副秘書長馬永成今天出庭證稱,民國91年國務費機密費與非機密費不能彼此撥充後,他有告訴前總統陳水扁,會以犒賞的名義,繼續將非機密費撥充到機密費,供陳水扁使用。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國務費案,今天繼續昨天未完成的馬永成、陳水扁對質。由於庭訊時間過長,審判長蔡守訓裁示,5月12日下午繼續陳、馬未完成的部分。5月7日上午,合議庭則將召開陳水扁的延押庭,討論陳水扁是否延長羈押。
馬永成庭訊證稱,民國91年審計部函文總統府,告知機密費與非機密費不能撥充後,他記得總統府會計處與前總統府出納陳鎮慧都有告訴他,可以採製作犒賞清冊犒賞有功人員的方式,將非機密費轉為機密費,供陳水扁使用,他也有將這個權宜方式向陳水扁報告。
審判長蔡守訓追問馬永成,若照證詞看,以犒賞名義申請的國務費,就不會真正用在犒賞員工上,陳水扁對此是否知情?馬永成回答,他不願替陳水扁回答,只能說他有向陳水扁報告過解決國務費不能撥充的方式。
陳水扁則問馬永成過去有沒收到過犒賞?馬永成表示,每1到2年會收到一次犒賞金,大約比1個月的薪水略多,但一定超過新台幣10萬元,最多的一次則是離職前,陳水扁給他250萬元的犒賞金。
對於前總統夫人吳淑珍曾稱,國務費案爆發後,馬永成曾要求陳水扁出面擔責任,馬永成表示,在他任職期間,陳水扁從未指示或交付他人發票來核銷國務費,整件事也不是他造成,也沒有誰要誰去扛責任的問題。
為釐清國務費用途,陳水扁委任律師團昨天提出12項問題,其中包含部分機密外交,希望採不公開審理。合議庭今天評議後,確認當中10項具機密性,日後將實施不公開審理。剩下2項關於陳水扁挹注公投制憲大遊行、民主護台大遊行,以及民進黨公職人員選舉經費等,馬永成均表示,陳水扁確曾拿錢請他辦理。
此外,馬永成委任律師李勝琛坐在旁聽席時,一度不滿地質疑審判長蔡守訓「是在訊問證人還是被告」,遭蔡守訓制止,蔡守訓並表示若干擾法庭進行就要「請」李勝琛出去,李勝琛才坐下不再發言。